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多元成家有三種

好喔,小妹我原本對多元成家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也是一知半解,認真爬了許多文之後才有以下略懂略懂的成果。
以下內容如果有誤的話,還請各位多多指正

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很有趣地反對草案,原因大概跟我之前一樣,因為不了解草案的內容。只聽人家說:「矮額~~!可以通姦耶!還可以單方面解除契約,這是哪門子的草案啊?難怪不會過。」哈囉親愛的,這種說法大錯特錯好嗎?

草案中的同性婚姻「不能」通姦、也「不能」單方面解除婚約,除了把異性(也就是一男一女的限制)刪掉之外,草案中同性婚姻跟原本的異性婚姻內容根本一模一樣。那為什麼會出現這些令人惱怒的可愛小誤解呢?原因出在草案另外推出的全新概念——伴侶制度與家庭制度,這三個制度是完全分開的三個草案喔。

伴侶制度和家庭制度是什麼呢?首先我們來看看這張嚇人的懶人包
好喔大家先冷靜下來,伴侶制度和家庭制度跟婚姻一點關係也沒有。
他們主要的設計想法是讓想守望相助的遠親、朋友、鄰居,以共組家庭的方式可以更方便、合法的互相照顧。

假設我今天是一個離鄉背景、遠到台灣來讀書的學生,如果跟室友登記伴侶制度的話,哪天我生重病或出車禍,室友還可以幫我簽手術同意書,或者在我生病無法下床時,室友還可以拿我的印章去郵局幫我領信。

當然我跟室友不是以愛情為基礎而結合的,自然不需要向對方守忠貞,不管室友要交幾個男朋友,在法律上我都和她無關。我的錢還是我的,她的錢還是她的,所以財產方面採分別財產制。要是哪天發現室友會偷我的東西,我也可以自行解除伴侶契約。

家庭制度方面的話,巷口雜貨店的好心阿姨可以請弱勢家庭的孩子到店裡幫忙,給小孩優渥的工作機會,而不需要擔心被告說僱用童工。遠親也可以在接濟該家庭的時候不用擔心被課稅。長期住院但膝下無子無孫的富婆也可以依遺囑把遺產留給一直在她病床旁邊照顧她的俏護士。

經過這樣的解說大家有沒有覺得這個世界再度光明了起來?
當然這些法案的漏洞和可能產生的問題還要經過多次的討論、修改,所以批評指教和辯論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眼下最重要的還是激起大家討論的熱情和積極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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